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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

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

发布时间:2025-01-16 12:34:20

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身份证明、公积金账户信息以及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
1.身份证明: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证明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。

2.公积金账户信息: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或相关的公积金缴存证明,以便核对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。

3.提取原因证明: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,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例如,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、房屋产权证等;还房贷提取需要提供贷款合同、还款明细等;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租赁合同、房租发票等;离职提取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等。

请注意,具体的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,了解具体的提取要求和所需材料。

此外,申请人还需按照嘉兴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,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,并在表格中准确填写个人信息、提取原因、提取金额等相关内容。填写完毕后,将申请表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。

在提交申请后,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,核实其身份、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提取原因的真实性。一旦审核通过,申请人即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,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。

综上所述:

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身份证明、公积金账户信息以及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申请人需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,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。审核通过后,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。

法律依据:
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
第二十四条规定:
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四)出境定居的;
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
第二十五条规定:
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

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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